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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