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