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 第二节 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