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 第二节 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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