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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