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四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或者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