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