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九节 辨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辨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