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四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