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四章 候问室的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四章 候问室的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候问室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4-07-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