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