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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