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所有捞获物应当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