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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