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加强网络安全军民融合,军地协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