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