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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