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浓厚氛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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