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四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军用标准化的科学研究;
(二)组织和承担军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三)参加新产品以及引进军事装备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四)负责军用标准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和提供使用工作;
(五)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军用标准化技术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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