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应当纳入各部门的军事技术装备发展和国防科研、生产规划、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