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军供站分为常设站和临时站。常设站设置在主要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大站、水路的重要港口等军事运输繁忙地方;临时站设置在大批或者紧急军事运输任务需要的地方,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