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常设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有厨房、餐厅、仓库、锅炉房、办公室、宿舍、厕所、汽车库、平场、盥洗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遛马场和饮马设备。常设军用供水站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有锅炉房、办公室、宿舍、厕所、盥洗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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