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资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