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