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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