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