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 乡统筹费用于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
乡统筹费可以用于五保户供养。五保户供养从乡统筹费中列支的,不得在村提留中重复列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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