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七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