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