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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