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