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