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三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三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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