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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