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