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