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的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回原单位领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