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八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