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三十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三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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