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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