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