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