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