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五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