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六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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