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第二十六条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第二十六条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对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应当建立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对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参与遗产的保护、利用,以及遗产价值的发掘、展示和传播,加深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同感,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应当建立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对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参与遗产的保护、利用,以及遗产价值的发掘、展示和传播,加深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同感,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