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第二十四条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第二十四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设立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发和举办文化体验活动,通过开展研究、宣传政策、捐助资金、提供场所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利用。
本市设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北京中轴线保护、修缮、展示、研究、交流和传承等活动提供资助。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