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