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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