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