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七十一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七十一条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组织和个人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建设国际科技组织总部集聚区。
支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创新人才按照规定在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任职。
支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创新人才按照规定在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