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七十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七十条 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其承担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应用场景示范等项目,与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新基金、成果转化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