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九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九条 市自然科学基金应当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支持基础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专家推荐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定向委托制等项目遴选方式,提升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效能。
市自然科学基金可以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人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联合基金。
市自然科学基金可以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人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联合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