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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